“6月初,我從火車站附近打車到聯合大學,到目的地后計價器顯示181元,后司機以近期剛調價為由加收50%的回空費,共收270元,司機還在出具發票時將發票號等標識撕掉。我剛剛從家取來的400多元生活費一下子就花了一多半。”日前,石市運管處接到一名女大學生對冀AZ7665出租車的投訴。
稽查支隊出租汽車投訴接待室立刻對該車和當事司機王某的有關信息進行了核實,但司機態度蠻橫,拒絕配合調查。經調取該車GPS線路回放,該車所顯示的路線并未有本次營運記錄,計價器也沒有本次營運記錄。
鑒于此情況,調查人員立刻又通過對其他司機的詢問和技術手段,發現了與該車對調GPS設施和計價器的冀AZA918出租汽車,并且該車號顯示經營線路與投訴人的投訴時間、路線完全相符,當事司機也承認了兩車調換設備的詳細情況。
在嚴密的證據鏈面前,司機王某才承認了其違章事實。在停業整頓、培訓一周后,其在公司經營者例會上公開作檢查,并根據《石家莊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繳納罰款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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