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市民周小姐駕駛自己的POLO與一輛出租車發生了小擦掛,由于當時雙方都是左拐,按常理應該是判同等責任。事故發生后,出租車司機提出可以采用“互碰自賠”解決問題,只要雙方協商一致,無需報交警。對此,周小姐很猶豫,究竟什么是“互碰自賠”?不報交警,此次事故保險公司能認嗎?就周小姐的問題,我們向商眾車險的理賠專家進行了咨詢。
“互碰自賠”是去年開始在保險業實施的一項便民制度,簡單地說就是當機動車之間發生輕微互碰交通事故時,如果滿足一定條件,各方車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無需再到對方的保險公司和交警分局往返奔波。但“互碰自賠”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六個條件:1、兩車或多車互碰;2、事故各方都有交強險;3、事故只導致各方車輛損失,沒有發生人員傷亡和車外的財產損失;4、各方車損都不超過2000元;5、事故各方都有責任(同等或主次責任); 6、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賠”。
商眾車險專家提示:車主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后,“互碰自賠”的流程如下,1、各方車主要立即向自己的保險公司報案;2、按照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有關規定,通知交警處理,或者依據有關規定自行協商處理;3、到保險公司指定地點查勘定損;4、車主憑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等單證,直接到自己的保險公司索賠。專家表示,如果雙方不能判定各方損失在2000元以下,雙方車主可以就近共同到任何一方的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查勘估損。經一方保險公司查勘后認定按照“互碰自賠”方式處理的,其他保險公司無條件認可,不得要求當事人按照原有流程處理。
平安車險專家提示:對于 “一方全責、一方無責”,不涉及人員傷亡的輕微交通事故,保險行業先期已經推出了“交強險財產損失無責賠付簡化處理機制”即由全責方保險公司對事故雙方車輛進行查勘、定損、賠付。而 “互碰自賠”是在“無責代賠”的基礎上,進一步對于雙方事故中各方均有過的事故進一步簡化理賠流程和手續的升級版服務模式。
人保車險專家提示:太平洋產險理財工作人員邵立勛提醒,交強險的車輛損失賠償上限為2000元。損失超過2000元,賠付不足部分就要動用商業保險進行賠付。因此,“互碰自賠”實行后,為了避免車損超2000元部分無法獲得賠付,車主處理交通事故時,在相關協議書上不要注明各自修車。如果在協議上注明各自修車,在雙方同責下,如果車損超過2000元,超出部分用商業保險來賠付的話,賠付率僅到50%,由于實行“互碰自賠”,如果車主無法聯系到對方車主,那車損超額部分的50%就得自己買單。
“例如,車主A和車主B發生輕微互碰的交通事故,A車損在5000元,B車損在1000元,雙方承擔同等責任的話,A所在的保險公司向A賠付2000元,另外3000元,如果A購買了第三者責任險,則A所在的保險公司賠付1500元,而剩下的1500元,如果A聯系不了B,則A只能自己掏錢買單。而B所在的保險公司向B賠付1000元,由于車損額度在2000元以內,故B的車損獲得了全額賠付。如果車主協議上注明各自修車,那A就處于被動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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