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招生“挑肥揀瘦”,根由都在一個“利”字。誠然,比之很多年輕的男學員,一些女學員、年齡較大的男學員可能領會得慢,學習耗時長,通過率也低。而駕校是企業,有天然的逐利性。駕校為了降低成本,對女學員、大齡男學員實行差別待遇,提高門檻和收費,貌似符合經營的規律。但實際上,這種做法卻是非常不當的。
駕校雖然是企業,但不像其他普通企業一樣享有完全自主的定價權,駕校的收費要執行政府指導價,對此,各地大都做出了明確規定。于2012年9月1日起試行的 《湖北省物價局關于規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管理的通知》第二條就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費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培訓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由省物價局制定,適用于全省各級各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本通知規定的各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費收費標準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在政府指導價中,所考量的學時和費用應該是充分、科學、公平的,應該能夠滿足一些“學得慢”的學員的需求,也應該能夠滿足駕校適當的贏利需求,駕校“挑肥揀瘦”,無非是想獲得更大的贏利。而隨著今年駕考新標準的實施,駕考落到了實處,更有針對性和實用性,駕校為了適應新標準,就必須實行“素質教學”,就會增加成本。在這種情勢下,駕校自然便有了更強的“挑肥揀瘦”動機。但顯然,這種“挑肥揀瘦”觸碰了政府指導價的上限,是違規的。
大多數人學的都是小型汽車的駕駛,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第十一條就“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年齡條件給出的規定是 “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這說明,學員的年齡只要在這一范圍中,都應該得到平等待遇。駕校“接近40歲就不收”或“超過50歲就加錢”構成年齡歧視。另外,《憲法》確立了男女平等原則,在有關駕考的法規中也從未就女性學員設定高門檻,駕校對女學員“另眼相看”,構成了性別歧視。
駕校提供的是商品性質的培訓服務,學員則是消費者。 《消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據此,駕校“挑肥揀瘦”已經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近年來,參加駕校學習的人員越來越多,駕校數量則相對不足,駕駛員培訓市場處于一種供小于求的狀態,競爭不夠,一些駕校也就有了“挑肥揀瘦”亂收費亂提門檻的底氣,這種“挑肥揀瘦”就是一種霸王做法,物價等監管維權部門應該及時介入,予以整治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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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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