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見度小于500米大于200米時,必須開啟防眩目近光燈、示寬燈和尾燈;時速不超過80公里;保持150米以上行車間距。
能見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時,必須開啟霧燈和防眩目近光燈、示寬燈和尾燈;時速不超過60公里;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
能見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時,必須開啟霧燈和防眩目近光燈、示寬燈、尾燈,時速不超過40公里;保持5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
能見度小于50米時,必須按規定開啟有關燈光,時速不超過2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