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輕便摩托車在“滬C”號牌機動車通行范圍內通行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同方向劃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不得在機動車道內行駛,但可以借用非機動車道行駛;
(二)在同方向僅劃有一條機動車道或者未漆劃車道分界線的道路上,可以在機動車道或者機動車通行路面內靠右邊2米寬的路面行駛,也可以借用非機動車道或者非機動車通行路面行駛;
(三)借用非機動車道或者非機動車通行路面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4公里。
二、“滬C”號牌機動車通行范圍按我局發布的《關于懸掛“滬C”號牌機動車通行范圍的通告》執行;在未漆劃車道分界線的道路上,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通行路面寬度按《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確定。
三、違反本規定的,按國家和本市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處罰。
四、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以上是上海摩托車通行管理規定,希望各位上海摩托車駕駛員嚴格遵守以上摩托車通行管理規定。
【
石家莊駕校】
http://www.0311j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