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實有人口服務和管理若干規定(暫行)》將于11月1日起施行,持《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人員可享受申領駕照、辦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登記、辦理出入境證件、免費計劃生育服務等多種“本地化”待遇。
在子女教育方面,與持證人員同住的適齡子女需在上海接受義務教育的,可按上海有關規定到現居住地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就讀,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