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中午,一輛大貨車行駛到307國道晉州市區段時突然爆炸,巨大的沖擊波將大量房屋玻璃震碎。事故造成附近12輛車受損,19人受傷。原因初步認定為車輛拉載的雙氧水自燃爆炸。記者昨日從晉州檢察院獲悉,司機紀某及隨行人員紀某某因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被批準逮捕。
大貨車爆炸 19人受傷
經查,9月14日22時許,紀某、紀某某駕駛裝有雙氧水(危險化學品)、蛋氨酸、干燥劑、模具等貨物的普通貨車,從青島膠州市出發開往石家莊方向。
9月15日12時20分許,紀某駕駛該車自東向西沿307國道晉州段行至和平街橋頭時,車內物品燃燒后爆炸。周邊居民窗框變形、玻璃破碎;交通信號燈、電子眼、電子監控不同程度受損,造成經濟損失估計為220萬元,具體損失金額正在鑒定中。事故同時造成19人不同程度受傷,16臺車輛受損,經保險公司評估車輛價值為56564元。因損失涉及人數、車輛、房屋眾多,具體損失數額正在鑒定中。
“三證”全無運輸危化品
據悉,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具備危險物品運輸經營許可證。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技術等級應達到行業標準規定的一級。
經調查,紀某駕駛的貨車營運證為普通貨運類型,營運部門年審技術評定鑒定為二級,屬當地一家物流運輸有限公司所有。該公司沒有獲得危險物品運輸經營許可證,司機紀某僅有普通營運的從業資格證,隨行人員紀某某沒有獲得危險物品運輸押運人員從業資格證,可謂“三證”全無。該貨車也不符合技術等級要求。
■ 說理說法 不要為小利 冒犯罪之險
檢察機關提審紀某時獲悉,運輸這批貨物,他能得到1200元的運費。為了這并不豐厚的報酬,紀某選擇鋌而走險。
辦案人員介紹,《刑法》規定,危險物品肇事罪是指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由于過失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檢察機關提醒有關運輸單位,危化品運輸必須具備專業資質才能確保安全,否則一旦發生危險造成事故,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甚至是刑罰。運輸人員不要為小利,而冒犯罪之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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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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