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橫道是專供行人橫穿車行道的標線,它必然與車行道交叉,這樣就產生了一個誰應該讓誰的問題。法規規定車輛行經人行橫道“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必須注意避讓往來行人”,這是對司機提出“讓行”的要求。衡量“讓行”,就是要看在人行橫道內是否安全地使行人“優先通行權”得以實現,安全通過。
當發現前方人行橫道內有行人通過時,應該提前降低車速,使行人感覺到車輛是有意讓他行走,當低速臨近人行橫道時,如前方仍有行人,則應該停住車,讓行人通過,確認安全后再通過。有的司機在通過人行橫道時速度雖然不快,但沒有讓的意思,總想讓行人駐足讓車先過,這種僥幸心理往往是導致人行橫道內發生事故的重要原因。所以減速不等于完全“讓”,才能保證安全。人們常說的“撞了就是沒讓,讓了就不會撞”,是有一定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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