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過程是由人、汽車和道路組成的系統,在這一系統中,人起主導作用,這是因為人有思維、有意識和具有能動性.交通事故原因可分為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在主觀原因中駕駛員的心理原因是最主要的原因。據有關資料統計,在交通事故的心理原因中,察覺得晚占50%,判斷有誤占40%。可見,90%以上是由于感覺器官的感知和大腦的分析、判斷有誤。
(1)感知有誤。感知有誤的最重要原因是視力不良或心理缺陷.這就要求駕駛員必須有健全的感官和大腦。否則,雖有良好的刺激源,也無法感知或感知不全面。同時,要求駕駛員在駕駛的每一分鐘、每一秒鐘,都必須高度注意,以免分散注意力,造成察覺晚而出現失誤。
(2)判斷不準確。在汽車駕駛過程中,駕駛員要根據感知的材料,結合已有的知識、經驗,判斷行人的心理狀態、前后來車的速度、車間距、對方的意圖和道路的寬窄、坡度以及自己車輛的狀況等。其中任何一項判斷不準,都可能導致交通事故。這就要求駕駛員智能正常,并且以正常的身體狀況和較好的心理狀態駕駛車輛,以便做出正確的判斷。
(3)反應動作不準確。原因很多,除了感知錯誤、判斷錯誤等原因外,身體上相關部位的傷疾也可影響動作的準確性。例如,疲勞、麻醉狀態、肌無力或腕、肘、膝等關節活動受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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