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對機動車駕駛證實施審檢。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對機動車駕駛證審檢作出了如下具體規定。
1)車輛管理所換發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對機動車駕駛證進行審檢。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換發機動車駕駛證:
①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未處理完畢的。
②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
③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知識教育、考試的。
2)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15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3)持有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2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15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4)持有準駕車型為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應當每3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15日內,提交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
石家莊駕校】
http://www.0311j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