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持有規定以外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在異地從事營運的機動車駕駛人,向營運地車輛管理所備案登記一年后,可以直接在營運地參加審驗。
機動車駕駛證審驗內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情況。
2)身體條件情況。
3)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及記滿12分后參加學習和考試情況。
對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不予通過審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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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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