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執行科目二的評判標準外,考試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試不合格。
①單手控制方向盤時,不能有效、平穩控制行駛方向。
②車輛行駛方向控制不準確,方向晃動,車輛偏離正確行駛方向的。
③爭道搶行,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
④不能根據交通情況合理選擇行駛車道或者行駛速度。
⑤將車輛停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內等禁止停車區域。
⑥對可能出現危險的情形未采取減速、鳴喇叭等安全措施。
⑦通過積水路面,遇行人、非機動車時,有不減速等不文明駕駛行為。
⑧遇行人通過人行橫道不停車讓行,不主動避讓優先通行的車輛、行人、非機動車的。
⑨連續變更兩條或兩條以上車道的。
2)考試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①不能根據交通情況合理使用喇叭。
②起步、轉向、變更車道、超車、停車前,開轉向燈少于3s即轉向。
③遇后車發出超車信號,不按規定讓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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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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