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試順序
考試順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進行,前一科目考試合格后,方準參加后一科目的考試。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后,方準參加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2)準考證明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一日內核發駕駛技能準考證明。
駕駛技能準考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未在有效期內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
(3)考試預約
車輛管理所應當提供互聯網、電話等方式由申請人自助預約考試,并在車輛管理所和互聯網公開考試預約計劃、預約人數和考試人數等情況。
①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二,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a.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十日后可預約考試;
b.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二十日后可預約考試。
②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三,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a.報考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二十日后可預約考試;
b.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檔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三十日后可預約考試;
c.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四十日后可預約考試。
③預約取消:申請人因故不能按照預約時間參加考試的,應當提前一日申請取消預約。對申請人未按照預約考試時間參加考試的,判定該次考試不合格。
(4)考試時限
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或者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自車輛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內完成科目考試。
(5)考試次數
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日后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通的科目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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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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