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駕車撞傷他人,駕校為此承擔賠償責任。昨日,記者從邛崍法院獲悉,該院審結一起交通肇事案,撞傷他人的駕校學員及教練員為車禍免責,而駕校為此支付傷者醫藥費5.5萬余元。駕校不服,上訴至成都市中院,市中院維持原判。
2017年5月24日,四川達暢駕校學員在教練員趙超指導下,駕駛川01147號教練車沿文南路由南往北行駛,當車行至中心雙實線路段轉彎調頭時,與徐永成駕駛的川APM459二輪摩托車相刮擦,致兩車損壞。徐受傷被送至邛崍醫院住院治療,花去醫療費、鑒定費5萬多元。
經邛崍市交警認定,教練趙超指導學員駕駛時,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致徐受傷,趙超應承擔賠償的責任。但趙超的教學活動是代表被告達暢駕校履行的職務行為,其責任應由達暢駕校承擔,為此,法院依法判決達暢駕校賠償徐醫療費等共計5.5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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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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