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第123號、124號令1月1日起實施后,全國多地誕生因違反新規而被嚴厲處罰的案例。
1月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首個被罰12分案例出現在昌吉市。一名購買新車后沒有辦臨時牌照上道行駛的車主和一名用紅紙遮擋車輛號牌的車主,被新疆公安廳交警總隊高等級公路支隊昌吉大隊處以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同日上午,一輛轎車在通過烏魯木齊市一路口時闖黃燈,被記12分罰款200元。
1月2日上午,海南省瓊海市一名男子,因故意用迷彩布遮擋號牌,被一次處罰12分并暫扣機動車駕駛證。這是瓊海警方查出的首例因故意遮擋號牌被記滿12分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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