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車上粘“實習”標志
新手上路,從2017年1月1日新交規(123號令)開始實施后,就有許多新規定要好好遵守,否則很有可能被記滿12分。
據了解,機動車駕駛人“初次領證日期”之日起的12個月為實習期;實習期被延長的,“初次領證日期”之日起的24個月為實習期。實習期內的駕駛人可稱為“新手”。“新手”上路應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實習標志。車管所在發放新駕駛證時會附送一張實習標志,我市“新手”們也可到就近交警大隊免費領取。深圳市交警局將嚴查“新手”上路不貼標。據悉,最嚴法規實施后深圳第一批“新手”產生,對于這批及以后產生的“新手”而言,實習期內,請不要單獨駕車上高速,必須由持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深圳市交警局表示,對”新手“的界定以2017年為限,即只要是2017年1月1日后領證的駕駛員稱為“新手”,實習期是發證日期起算的12個月。就算是是臨時開別人的車也要在車身后部粘貼或懸掛實習標志。而今年1月1日前領證的“新手”,按不溯及既往原則,仍執行原有實習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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