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規是每個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絕大多數人都能自覺遵守,但也有少數人自覺或不自覺地違反交通法規。對這些人,如不給予適當的處罰,不僅違章者本人受不到應有的教育,也不能教育其他人。所以實行處罰是十分必要的,這對于交通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對于減小交通違章,預防交通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違章駕駛員應誠懇接受交通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甚至處罰。決不能原諒自己,更不能曲解交通違章處罰。
對那些情節嚴重,危害較大,又不聽勸告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適當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有下述幾種:
①警告、批評及令其具結悔過。
②吊扣駕駛證。
③暫扣駕駛證或暫扣車輛。
④罰款。
⑤拘留。
對違章情節嚴重,并已造成嚴重后果者,或抗拒糾正、無理取鬧、圍攻、毆打執勤人員者,應加重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違返交通法規的處罰。如扣車、吊扣駕駛證、罰款和拘留,可同時執行。對有兩種以上違章行為的,應分別確定處罰:合并裁決。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拘留最多不能超過15天,罰款最高不能超過200元。罰款在裁決5日內交納,過期不交,必處拘留,原裁決繼續執行?哿糗囕v后,違章者須付保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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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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