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對道路通行有權實施管制和限制通行。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二、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限制通行,限制通行區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三、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從實行交通管制。
【
石家莊駕校】
http://www.0311j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