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的分用來買賣,那么賣分人會被拘留5日并處罰款200元
車輛的違章比較多,自己駕駛證分數不夠扣時,有人會想方設法用他人駕駛證“扣分”,甚至為此花費上千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三)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四)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保外就醫等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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