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駕校: 接市公安局通知,自2016年10月9日起,流動人口需憑居住證辦理車駕管業務,憑居住登記證明不再辦理車駕管業務。同時,為切實方便群眾,做好工作銜接,流動人口憑2016年10月9日(不含)前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仍可辦理車駕管業務。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