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出新規了,10月1日將執行抓拍卡車打電話
10月1日起石家莊將抓拍開車打電話 扣2分罰50元
駕駛員開車上路隨意“接打電話”、“車窗拋物”,不僅是種違法行為,也存在較大的交通安全隱患。針對這些違法行為,一線交警以往主要是通過巡邏發現或設卡檢查,效率較低、懲戒較少。
記者從石家莊市交管局獲悉,從10月1日00:00起,石家莊將啟用監控設備抓拍“車窗拋物”和“接打電話”交通違法行為,如果被監控設備拍下,將面臨交警的處罰。
10月1日00:00起,正式對“車窗拋物”和“接打電話”違法行為進行違法抓拍
石家莊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自即日起至10月1日,將對抓拍系統進行測試;10月1日00:00起,石家莊正式對“車窗拋物”和“接打電話”違法行為進行違法抓拍。
違法信息將以短信告知的形式,第一時間發送至車輛登記信息留存的車主聯系號碼
違法信息將以短信告知的形式,第一時間發送至車輛登記信息留存的車主聯系號碼。
對于車輛登記信息留存的聯系電話發生錯誤、調整的,請車輛使用人或管理人,持相關證件,到就近的車管業務辦理窗口及時辦理變更業務。
開車接打手機:扣2分,罰款50元
車窗拋物:司機扔的罰50元,乘客扔的罰20元
據了解,電子警察執法抓拍駕駛人、乘車人等違法行為的原理和抓拍機動車“闖紅燈”、“超速”原理相同,監控畫面能夠實時回傳,通過自動識別系統收集固定違法地點、時間、圖片等一系列證據鏈,錄入交通違法處理系統,進而實現對違法行為的處罰。
一旦被抓拍——
“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 的(違法代碼122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河北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5條第10項規定,處罰款50元、記2分處罰;
“駕駛員向道路上拋灑物品” 的(違法代碼6014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河北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5條第12項規定,處罰款50元處罰;
“乘車人向車外拋灑物品” 的(違法代碼302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河北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1條第3項規定,處罰款20元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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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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