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吃東西被罰款100元?是真是假?
開車吃東西被罰款,罰單上寫著:被處罰人于2016年7月4日14時51分,在東寶路秋濤路口處,實施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吃棒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第3項的規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之規定,決定給予100元罰款。
今天的“開車吃棒冰被罰了100塊”究竟是怎么回事?
為此,記者聯系了杭州交警部門,得到的回復是此事千真萬確,處罰沒有任何問題。對于開車打手機或其他影響行車安全的行為,交警部門一直在進行嚴查嚴管。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7、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8、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開車吃東西、刷微信的行為,就屬于第三條中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只要車輛在行駛過程或者發動的狀態下,單手離開方向盤進行其他操作,都屬于影響交通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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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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