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超越原在前方同向行駛的車輛,稱為超車。超車是有條件的,必須在交通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選擇道路寬直、兩側無障礙、視線良好、150m以內(nèi)無來車方可超車。石家莊駕校網(wǎng)提醒您:不具備超車條件的超車是最容易發(fā)生危險的。
超車的方法:超車過程可概括為“準備發(fā)號”、“實施超越”、“超后駛回”三個階段。
1.準備發(fā)號階段。應在超車前,將車速加速到與前車相同的車速,并尾隨(距前車20~30m)行駛一段距離,目的是觀察前方交通情況,此時若具備超車條件,即應打開左轉向燈,鳴號(夜晚用變換遠近前照燈燈光),以示意前車駕駛人讓道。
2.實施超越階段。當確認前車讓超(讓道)后,即應與被超車保持一定側向距離(不小于1m)加速超越,超過前車后仍應保持超車時的速度繼續(xù)沿超車道行駛。
3.超后駛回階段。當超過被超車約30m后,在不影響被超車行駛的情況下,打開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再關閉右轉向燈,繼續(xù)正常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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