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駕校承諾的“4個月考完所有科目”未兌現,學員李先生將駕校告上法庭,索賠各項費用6400元。龍崗法院一審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培訓協議書,駕校向李先生退還培訓費3380元及利息。李先生不服上訴,此案前日在深圳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
駕校承諾4個月考完未兌現
李先生訴稱,2012年4月12日,他去深圳市通達機動車駕駛培訓有限公司位于御景華城報名點,報名參加機動車駕駛培訓,雙方簽訂《駕駛培訓協議書》,合同約定不計學時培訓,李先生必須按駕校要求的交款方式及時間等,一次性繳交培訓費3380元,費用不包括深圳市車管所注冊費、理論教材費、入場訓練費、補考費及長訓費等。
李先生報名參加的培訓班屬于“標準班”,通達公司對外進行的宣傳資料上顯示,“標準班”的學員在4個月內完成所有科目考試。
李先生認為,他報名后多次催促駕校安排考試,但駕校總以各種理由一再拖延。李先生將當時的培訓合同簽訂方通達公司、培訓費用的實際收取方深圳市斑馬動力汽車陪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斑馬動力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解除駕駛培訓合同,退還已繳納的培訓費用3380元,賠償其再培訓時因駕駛培訓費用上漲而產生的差額損失2320元、再培訓時因培訓學時增加、考試難度加大的精神損害賠償500元、誤工照相等費用200元和相關利息。
駕校僅能退部分培訓費
此案一審開庭時,通達公司辯稱,通達公司和李先生之間未簽訂任何駕駛培訓合同,李先生提交的培訓協議書為通達公司遺失文件。李先生未向通達公司支付任何培訓費用,雙方之間不存在駕駛培訓的事實。李先生從未與通達公司聯絡駕駛培訓事宜,通達公司自始至終不知道有這么一回事。
另一被告駕校斑馬動力公司則辯稱,該公司法人2012年12月10日從前法人處接手經營,事先不知此事。斑馬動力公司同意退款,但應按合同上的退款流程在扣除相關損失后,再退還給李先生。
該公司表示,同意扣除深圳市車管所收取的注冊費480元及20%的報名手續費676元后,退還李先生剩余培訓費2224元。
一審判駕校全額退款并付利息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先生與通達公司簽訂的《駕駛培訓協議書》形式合法,內容未違反法律及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為合法有效的合同。法院同時確認李先生與斑馬動力公司存在事實上的駕駛培訓服務合同關系。
法院認為,李先生請求解除與通達公司之間簽訂的駕駛培訓合同,法院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兩被告公司應共同返還李先生駕駛培訓費3380元。
法院還認為,李先生要求駕校方賠償其報名參加駕駛培訓的差額損失2320元、精神損失費等要求,缺乏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龍崗區法院遂作出一審判決:解除李先生與通達公司之間簽訂的《駕駛培訓協議書》;斑馬動力公司、通達公司應一次性退還李先生駕駛培訓費3380元以及利息。
學員不服上訴索賠漲價差額
案件一審判決后,李先生不服提出上訴。
李先生請求二審法院判駕校賠償他再培訓時因駕駛培訓費用上漲產生的差額2320元,并承擔相關訴訟費用。駕校方則表示,雙方合同并未對漲價費用進行約定,請求法院維持原判。
法官主持調解,但李先生表示不接受調解。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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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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