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福建省駕培行業將正式實施兩項國家標準。昨日,福建省交通運輸廳運管局發布消息稱,根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技術要求》兩項國家標準,今后將對培訓機構的資格條件、技術等提出更高要求,而全省培訓機構將面臨大范圍調整與改造。
按照國標,對培訓機構的級別和教練車數量,對教練場地總面積和單車道總長度提出硬性要求。以小型汽車培訓機構為例,要求場地面積最低限度分別為3.3萬平方米、1.7萬平方米、1萬平方米,單車道總長度最低限度為3200米、1600米和1000米。
對駕培機構的分級不再進行培訓車型類別和單類車型數量的要求,僅從教練車數量上進行區分,一級80輛、二級40輛、三級20輛。
新標準修訂了教練員資格條件,明確理論教練員配備數量由原教練車總數的10%調整為3%,結業考核員數為教練車總數的5%,還要求每個培訓機構配備至少安全管理員1名。并充分考慮訓練道路應具備的實用性和仿真度,明確要求訓練道路要側重設置循環路線網,至少設立1段城市模擬街道,并設置交通標志、標線和交通信號燈。
此外,專門提出教練場應符合安全條件,其中包括必須與外界采用物理隔離,合理設置防護設施、消防設施,并要求配備照明設施,方便學員夜間學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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