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死亡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或者連續三個記分周期不參加審驗的,駕駛證將被降級,公安交管部門將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