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元旦的臨近,公安部(123號令)《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124號令)《機動車登記規定》的實施也進入倒計時,那么2013年我們該如何開車呢?
昨日,記者從昆明市交警部門獲悉,根據車駕管新規和新的交通違法記分標準,不少市民擔心的違法處理橫跨新規實施前后、報了名學車新規是否會有調整?昆明交警部門推出的公安部新規解讀百問上都有了答案。根據新的交通違法記分標準,老駕要改改自己闖黃閃、跟車急、開車打電話等壞習慣,還應養成行經人行道主動避讓行人、避讓校車等好習慣,否則新的記分標準會毫不留情地扣你的分。值得注意的是:一個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如果在一個周期內駕駛人沒有及時處理、交罰款,記分將累計到下一周期。
關鍵詞:違反交通信號燈
闖紅燈3分提高到6分
規定: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一次記6分。
解讀:闖紅燈嚴重擾亂交通秩序,不僅危害大,而且導致交通事故的幾率和導致人員死傷的幾率高。據統計,2012年上半年,全國交警部門查處因闖紅燈交通違法比2011年上半年上升32.5%。2011年,全國因闖紅燈導致的交通事故共4768起,造成1175人死亡。因此,對違反交通信號的駕駛人的記分分值,由一次記3分調整為記6分。而且按照公安部(123號令)規定,闖兩次紅燈就會累計達到滿分12分,交警部門將扣留駕駛證,駕駛人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并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消除,發還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闖燈免罰兩條件缺一不可
規定:對“因樹木或大車遮擋導致誤闖紅燈”的,經調查核實,屬于交通信號燈設置原因導致的,經過行政復議后可依法變更或撤銷原處罰決定。
解讀:駕駛人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規定,免罰有兩個先決條件:第一,確因樹木或大車遮擋導致誤闖紅燈;第二,屬于交通信號燈設置原因導致。
黃燈亮時已過線可繼續通過
規定:搶黃燈,駕駛人將被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記6分。
解讀:《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黃燈表示警示,并規定機動車遇路口時應減速通過,黃燈亮時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過,還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應停車。
關鍵詞:駕駛習慣
在直行車道強行變線行駛要扣分
規定: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一次記3分。
解讀:直行車道違法左右轉屬于不按規定車道通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規定車道通行,駕駛人記3分,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行經人行橫道不讓行人記3分
規定: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一次記3分。
解讀:行人在人行橫道線上有特別的通行權利。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開車接打電話記2分
規定: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一次記2分。
解讀:交警表示,開車接打電話會分散駕駛人的注意力,影響發現和判斷、處置能力。
高速公路上不系安全帶記2分
規定: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駛,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一次記2分。
解讀:汽車高速行駛遇到意外情況緊急制動時,正確使用安全帶可避免或減輕駕駛人和乘客受到的碰撞傷害。
關鍵詞:違法記錄
記分累加
一次涉及兩個以上違法
如果駕駛人的一次違法涉及了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將被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記分周期
按初次領證月起算12個月
一個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記分周期以每位駕駛人駕駛證上的初次領證日期算,一年一記,如某人的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為2001年8月13日,那么他的記分周期就是每年的8月13日至次年的8月13日。
違法處理
過期不理記分轉到下一年
如果駕駛人今年有6分沒及時處理、交罰款,那么這6分將被記入下一年。只要再有一次闖紅燈或超速,12分就記滿了,你就要被扣證重考理論,大型客貨車司機還要被降級。
關鍵詞:校車
不避讓校車當心被記6分
規定: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一次要記6分。
解讀:《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賦予了校車停靠上下學生時的特別通行權利。校車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校車在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校車停靠車道后方和相鄰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停車等待,其他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減速通過。校車后方停車等待的機動車不得鳴喇叭或者使用燈光催促校車。
校車不得在載有學生時加油
規定: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一次記2分。
解讀:加油站屬于高危險區域,機動車在加油的過程中,可能會因機械故障或突發因素發生車輛燃燒甚至爆炸事故。學生自我保護能力差,緊急逃生、避險能力弱于成年人,《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校車不熄火、掛空擋駕駛人不得離開駕駛座位,違者處200元罰款,記2分。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部分》一次記12分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50%以上;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速50%以上。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超員20%以上的。
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駕駛人。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一次記6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超員未達20%,駕駛貨車載物超載30%以上或違反規定載客。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未達20%;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20%以上未達到50%,或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速20%以上未達到50%。
一次記3分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未達20%,或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速未達20%的。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超員未達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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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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