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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個人身份(不通過駕校)報考駕照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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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駕照必須經過駕校,在各地已成慣例。深圳市民樵彬狀告深圳市車管所,挑戰駕校強制培訓制度深圳市民樵彬今年10月以94分的成績通過駕照考試科目一的筆試,成為國內以個人身份報考駕照的第一人。在獲知考試結果的同時,他還在等待另一個重要結果――他狀告深圳市車管所的行政訴訟在8月份經歷一次延遲判決的程序后,11月14日前將會塵埃落定,得到宣判。樵彬又成為用行動質疑“駕校強制培訓”制度的第一人。在考駕照必須經過駕校已成各地慣例的背景下,樵彬的行為極大刺激了中國成千上萬“準司機”的神經。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截至2007年9月,中國私人機動車保有量為1180多萬輛,全國司機總數達1.6億,而且這個數字還會快速增大。從這個意義上說,樵彬的訴訟實際上是以一己之力挑戰駕校培訓背后一條巨大的利益鏈。駕校,到底是幫助準司機通向駕照的一座橋,還是橫隔在二者之間的一堵墻?較真市民的訴訟之路2007年3月7日下午,樵彬來到深圳市車管所考試科受理窗口,出示了身份證、戶口簿和《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申請報考駕照。“我提交的材料完全符合公安部91號令《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要求,去之前我認為報名會很順利。”樵彬說。

  然而,在他辦理完指紋采集后,民警告訴他不能受理這項申請,因為樵彬沒有《駕校培訓記錄》,按照廣東省公安廳、交通廳聯合發布的粵公通字(2006)376號通知規定,報考駕照必須出具《駕校培訓記錄》。這個結果讓樵彬想不通,為什么符合公安部規定的申請,在地方卻會受阻?第二天,較真的他隨即向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申請了行政復議,要求車管所受理他的駕照申請。

  5月8日,在《行政復議法》規定的60天處理期限的最后一天,深圳交警支隊向樵彬送達了《行政復議中止決定書》,給出的解釋是深圳交警支隊無權進行此項審查,需要上報廣東省公安廳處理,而行政復議的中止期限在法律上并無明確規定。

  “我感覺他們明顯是在拖延時間,以讓我在沒有期限的等待中放棄,我覺得行政復議這條路走不通了。當天我就撤銷了復議申請。”樵彬說。

  5月14日,樵彬將深圳車管所告上法庭,請求南山區人民法院判令車管所受理他的駕照申請。“我當時沒有別的辦法了,考慮到法律規定明確,個人證據充足,我不需要請律師,訴訟費只有幾十塊錢,所以提交了行政訴訟狀。”樵彬之前是一名警察,很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1988年,他從山東老家來到北京服役,帶過三臺教練車、六個學員進行過九個月的駕駛培訓,在部隊的運輸交通管理部門取得過駕駛資質證書。“本來我可以辦理軍用駕照轉民用,但我在部隊的技術檔案丟失了,只好按初次申請駕照辦。我的駕駛技術對付考試是綽綽有余的,如果再花幾千塊錢上駕校,感覺有點冤了。”樵彬告訴《新世紀周刊》。

  樵彬認定,車管所要求申請者出具《駕照培訓記錄》的行為,雖然是執行上級部門的規定,但這個規定本身違反了其上位法規公安部71號令。而且《行政許可法》五十四條明文規定,行政機關或行業組織“不得組織強制性的資格考試的考前培訓”。“大學本科還有自考,考駕照為什么不能自學?這也是受國家法規保護的。”樵彬說。提起行政訴訟的當天,樵彬同時向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提交了審查粵公通字(2006)376號通知的申請。8月3日,廣東省公安廳、交通廳聯合發出《關于加強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規定中取消了“必須出具《駕校培訓記錄》”的內容。

  8月30日,樵彬得知深圳車管所受理了自己的駕照申請,馬上報了名。

  雖然成功地以個人名義報了名,但是樵彬依然堅持訴訟。開庭前,有相關部門的說情,也有家人親友的勸阻,他對繼續訴訟出現過思想波動。他在廣州的一位律師朋友告訴他,“從個人上講,你的問題已經解決。但你的這次訴訟有可能會推動法制進程,人的一生能碰到幾回這種事?”

  朋友的話讓樵彬堅持下來。“我覺得現在的訴訟已經具有公益性質,我盼望法院的判決早點下來,希望能為更多的人爭取權益、提供方便。我覺得這樣做很有意義”,樵彬說。

  可能的駕駛學習方式10月底,作家韓寒在媒體上撰文指出駕校培訓的一些問題,比如“駕駛學校為什么不教人在停車開門時看一下后視鏡”、“沒教如果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請立即下車離開”。

  韓寒的看法緣于他在駕校的培訓經歷。2000年,韓寒在上海報了駕校,經過兩三個月的培訓后拿到駕照。“當時我沒想過以個人身份報名,而且身邊人還沒有會開車的,當時我又急于學車,就參加駕校培訓了。另一個問題是,我自己私下學習最后還是要租借駕校的場地練車的。”韓寒說。

  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公民取得駕照前不能在公共道路上行駛。“不能說駕校的存在沒有意義,我們應該思考的是駕校完善的空間和可能。我們國家交通發展這么多年了,但駕校培訓的內容基本沒變過。比如說現在大城市堵車很常見,駕校可以教學員堵車時怎么跟車,怎么能讓行車更暢通?另外,駕校的收費以及考試的操作也有改進的空間。”韓寒說。

  韓寒并不贊成學習駕駛完全靠私下里朋友教。因為沒有人會樂意拿自己的車開練,而且,專業的教練車在主駕座的右邊有個重要的“副剎車”,以備陪駕者在關鍵時刻幫助練車者剎車,而普通車是沒有這種功能的。“沒有一點駕駛基礎的人可以在駕校學習交通駕駛的基本知識和技巧,然后再通過家人或朋友學習。只是初期學習的話,駕校的收費應該很低,這樣也節省了費用。”

  在樵彬看來,未來的駕駛學習方式可以有兩種:一種是獲得交通部門規定資質的私人教練,在配備含有“副剎車”等技術設備的教練車后,招收學員進行培訓,學習到一定階段直接報名申請駕照。“教練不再掛靠駕校后,收費肯定會大幅降低”,樵彬說。這也是目前香港的主流模式。

  另一種是政府辟出一塊專門的訓練場地,作為公共駕駛用地,供市民在家人或朋友的幫助下學車。這是美國人常用的方式。美國也有駕校,政府并不干涉公民的學車方式,很多美國人開車都是父母教會的。當然,這兩種方式都是以取消“駕照捆綁駕校”制度、開放個人報名為前提的。樵彬勝訴的意義11月2日,記者以駕照申請人身份致電北京市交管局車管所,咨詢自己在家學車,能否以個人身份直接報名駕照考試。“車管所只負責考試事宜,不受理個人報名,你報名只能找駕校。你自己在家怎么學啊?你在什么地方學?你學車時還沒駕照怎么開車上路?你一駕車就算違法駕駛啊,駕車是有專門訓練場地的。而且,北京從90年代開始就實行了計時報考制度,只有學滿70個小時左右才允許報考”。車管所工作人員對咨詢者不了解報考慣例很是詫異。“這種說法在邏輯上是站不住腳的,國內沒有私人學車用地,那我在國外學會開車,回國后是否就可以自己報名?《道路交通安全法》對‘公共道路’有明確限定,工廠、社區內的道路并不屬于公共道路。”北京隆平律師事務所李欣律師說:“市民可以在上述非公共道路上學車。”

  深圳市車管所曾所長認為,在個人自學駕駛不夠規范、細節沒有完善之前,放開個人報名不利于保證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我也主張駕照培訓和考試應該分開,培訓由交通部門管理,但我們對考試用車是有專門規定的,個人拿家用車是不能考試的,這里存在技術難題”。曾所長說:“我給樵彬解釋清楚了,他以個人方式報名可以,但在隨后駕車考試中的技術難題是需要他解決的。”

  訴訟開庭前,有關部門曾經私下和樵彬溝通過四五次,希望他能撤訴。“如果我和樵彬直接溝通的話,我會勸說他以一種平和的心態面對這個問題,而不是激進急躁式的。國家發展得很快,法律法規正在一步步完善,但需要時間。”曾所長說。

  面對媒體征詢時,公安部交管局車管處工作人員稱:“我們也知道有些地方要求考生出具駕校培訓記錄,可能地方車管所擔心的是不通過駕校培訓的話,考生一般很難考過。其次,是為了避免考生浪費考試報名費。”有評論認為,他們可能擔心不通過駕校培訓的話,很難考過――這是個理由,卻不是“充要”條件―――沒有人否認駕校存在的價值,但這不能成為強制每年數百萬人上駕校、創造數億元考試經濟的借口。樵彬的訴訟行為受到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毛壽龍教授的肯定。“考駕照必須通過駕校報名的規定在規范考試秩序方面有一定意義,就像過去學生高考需要在學校統一報名一樣。但現在高考已經放開個人報名了,與時俱進的政府應該盡量減少行政許可限制,方便市民,駕照捆綁駕校的制度也應該做出相應調整。政府有責任開辟專門道路供市民學車。”毛教授說。

  就在本刊截稿時,樵彬致電記者:“法院判決深圳車管所的行政行為違法,被告(車管所)要承擔此案的訴訟費用。”如果此訴訟不再升級,那么自此,公民通往駕照的路,起碼在深圳,又多了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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