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判標準改為記分制。原科目二的“場地駕駛技能考試”即樁考與原科目三的“場內道路駕駛考試”合并,形成新的科目二考試內容,即場地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基本項目包括十項內容: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限速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百米加減擋、起伏路行駛。
科目二考試應當先進行樁考。樁考未出現扣分情形的,補考或者重新預約考試時可以不再進行樁考。調整部分項目評判標準,評判標準改為記分制,注重考核考生駕駛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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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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