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后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明確規定,考試科目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一)、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三)。
科目1
增加內容包括交通肇事后如何自救、急救;如何處置開車上路可能遇到的險情,如爆胎、轉向失控、制動失靈等。
科目2
包括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限速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百米加減檔、起伏路行駛。除了樁考,其余的9個項目都是原規定中科目三的內容。
科目3
實際路面駕駛考核內容多達13項,包括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等。后4項是新規則增加的項目。
申請小型汽車準駕車型,應抽取不少于20%的學員參加夜間或者低能見度情況下的考試。在此之前,這些項目只針對大客車、貨車駕駛證申領者。
新規調整了部分違法行為的記分處罰。如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現行規定為一次記12分,而新規定則減輕為一次記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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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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