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駕駛員自愿將原持有的B型駕駛證降為C型,或將C型駕駛證升為B1型駕駛證,之后又反悔了,可不可以恢復回原準駕車型?近日,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長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駕駛員管理處張艷副處長。張艷副處長舉了一個實際發生的例子以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一旦決定降型,就只能通過增種考試來獲得降型前的準駕車型,而升型后別忽視一年一次的體檢。
今年1月30日,家住長春市朝陽區永春鄉的駕駛員孫先生來到長春市公安局駕駛員管理處。他向窗口民警出示了2001年6月18日核發的舊版駕駛證,準駕車型一欄為“C”,2005年6月18日前已參加正常審驗。經查,孫先生的駕駛證因一年以上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已被微機“鎖死”,也就是說,孫先生的駕駛證已被注銷,他將失去繼續駕車的資格。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只有持A1、A2、A3、B1、B2、N、P型駕駛證的,才需每年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窗口民警判斷孫先生在2005年6月18日至今年11月間,曾到駕駛員管理處辦理過與駕駛證有關的業務,但孫先生予以否認。
于是,民警通過微機檢索了歷年來與孫先生駕駛證有關的所有業務,發現孫先生于今年3月27日曾到駕駛員管理處辦理過一次補證業務,而正是經過這筆業務,孫先生的駕駛證已由過去舊版C型駕駛證,自愿升型為新版B1型駕駛證。按規定,升型后的孫先生必須于每年的6月18日前向公安交警部門交驗一次身體條件證明,否則將被注銷駕駛證。
張艷副處長介紹說,《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頒布實施后,公安部新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也出臺,其中對準駕車型及代號進行了重新調整。其中舊C型允許駕駛的車輛被分為三類,代號分別為B1、C1、C2。為此,2004年5月1日考取的C型駕駛證都將自動升型為B1。升型之后,原持C型駕駛證的駕駛員不但可以駕駛小型手動、自動擋轎車,還可以繼續駕駛中型載客汽車(含核載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車),但必須每年都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張艷副處長說,生活中不少市民只需要駕駛轎車,多半沒有駕駛中型載客汽車的要求,為此,公安部在作出此規定時允許駕駛員可自愿由舊C型升型為B1型,也可以由舊C型變為C1車型。為減少此次準駕車型及代號的重新調整給廣大駕駛員增添的負擔,長春市交通管理部門規定,持舊C型駕駛證的駕駛員,只要是在此次換證周期結束前沒有到駕駛員管理處辦理過任何與駕駛證有關的業務,即使是駕駛證已自動升為B1
型的,不提交身體條件證明也不會產生注銷等不利后果。而對在此期間到駕駛員管理處來辦理業務的駕駛員,窗口民警都會詢問駕駛員是否自愿升型。
張艷副處長還介紹了另外一種情況,有些駕駛員朋友在考取駕駛證時,并沒有想好自己以后是否會有機會駕駛大型車輛,結果在考取了舊B型以上駕駛證后發現,還要每年都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應廣大駕駛員降型的呼聲,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可以自愿降低準駕車型,在提交身份證明、駕駛證的同時,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有本人簽字方視為有效。此后,出現少部分駕駛員反悔,要求恢復現象。為此,提醒駕駛員朋友,自愿降型是駕駛員自己意愿的表達,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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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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