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試目的
考核機動車駕駛人在夜間行車對車輛的綜合控制能力與燈光信號的使用方法。強調安全意識和文明行車的駕駛行為。
(2)操作要求
汽車在夜間行駛,必須開啟并正確使用燈光。考試時,要求駕駛人按照考試員要求,正確使用燈光。操作程序如下。
1)起步,開啟左轉向燈,開啟前照燈,觀察周圍情況起步。
2)正確使用燈光,控制好車速;一般道路行駛使用遠光燈照明,在有路燈、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駛時,使用近光燈。
3)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4)在路口轉彎時,關閉遠光燈,使用近光燈通過。
5)同方向近距離跟車行駛時,使用近光燈尾隨;會車時互閉遠光燈,并降低車速,使車輛靠右側行駛;眼睛不易看對方的燈光,觀察自己前方的地形和行駛路線。
6)超車時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提醒被超越車輛,待前車減速讓車時超越。
7)汽車行駛中,隨時注意路況變化(如燈光照射距離由遠變近時,表明汽車駛近上坡道;燈光照射由近變遠,表明汽車駛入下坡道;當燈光離開路面時表示前方出現急彎或面臨大坑),應根據不同路況,采取合理的操作方法,確保安全。
8)霧天行駛時,應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如圖6-48所示。
(3)評判標準
1)不能正確開啟燈光,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離跟車行駛時,使用遠光燈,不合格。
3)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不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不合格。
4)會車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不合格。
5)在路口轉彎時,使用遠光燈,不合格。
6)超車時未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提醒被超越車輛,不合格。
7)對低能見度道路情況判斷差,不合格。
8)在有路燈、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駛時,使用遠光燈,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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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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