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遇有障礙物時,在障礙物處會車,形成“三點一線”交會。這樣很危險,特別是在道路不太寬而障礙卻又較大的地方更是如此。如果不是障礙物而是自行車、行人的話,則更加危險。
2)在窄橋、窄路、隧道、急彎等復雜危險地點會車。若在這些地段遇有來車,應視來車速度、車輛大小、距離和道路條件等情況,正確地控制車速,避開復雜危險地段,選擇兩頭的寬闊地點交會。若離危險地段比對方車遠,則提前減速或停車,讓來車先通過危險地段,反之可提前加速通過危險地段,再與來車交會。彎道處會車,視線受阻,要嚴格遵守靠右側通行的原則,保持一定的側面間距,嚴禁占道行駛。右轉時轉大彎,左轉時轉小彎,都是危險行為,會造成事故的發生。
3)兩車間距離不適當。會車時兩車間的距離留得過小或對方車輛沒有讓出中心線,影響到雙方的行駛路線和視線;會車過于靠邊行車時,會剮碰路旁的電線桿、樹木、階石或其他尖銳障礙物,輕則擦傷輪胎,重則駛下路基甚至翻車。
4)車速過快。有的學員認為,兩車交會時,速度越快,兩車交會的時間越短,兩車就越安全,這是極其錯誤的。要知道,兩車交會會產生虹吸力,影響行駛的穩定性。加上有道路條件的限制,如果車速過快,是極其危險的。
5)夜間交會車輛不按規定互閉遠光燈。此時應改用近光燈,并同時降低車速(一般用中速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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