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驗時機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其審驗情況如下。
①換證時機動車駕駛人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或戶籍遷移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②記分周期結束時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于本記分周期審驗。
持有上述規定以外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③備案登記一年后(異地營運)在異地從事營運的機動車駕駛人,向營運地車輛管理所備案登記一年后,可以直接在營運地參加審驗。
(2)審驗內容
機動車駕駛證審驗內容包括:
①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情況;
②身體條件情況;
③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及記滿12分后參加學習和考試情況。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的,以及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于3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對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以及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不予通過審驗。
(3)審驗規定
①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②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3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③機動車駕駛人在記分周期結束參加審驗時,應當一申報身體條件情況。月.口目反口入
④機動車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可以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延期辦理。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和延期事由證明。
⑤延期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延期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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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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