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實習標志。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檢驗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