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①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30km/h,公路為40km/h。
②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50km/h,公路為70km/h。
2)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0km/h,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15km/h:
①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②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③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m以內時。
④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⑤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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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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