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積記分制度是指對交通違章駕駛人,根據違章情節輕重分別記以分值,并在一年時間內進行累計,再按照累計的結果作出相應處理的制度。該制度是預防和減少駕駛人交通違章行為以及交通事故發生的一種有效的教育防范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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