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的指揮是一種特殊的交通信號,也是一種動態的、靈活的交通引導方式,它可以根據道路交通實際情況,比如當道路上正進行某項群眾性活動、國家領導人乘坐的車輛正通過道路,特別是當遇到交通信號燈因故短時間內不能正常使用時,靈活地引導、指揮交通,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交通警察的指揮是道路交通信號的一種,但又與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等交通信號設施有區別。交通警察的指揮具有優先權。也就是說,在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道路交通的情況下,道路通行人員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現場指揮進行道路通行。
交通警察通過手勢指揮交通,一般在道路平面交叉口或某些路段上單獨使用,有時也與交通信號燈酉己合使用。當交通信號燈與手勢信號發生矛盾時,應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
從2007年10月1日起,新的交通警察手勢信號在全國施行。新的交通警察手勢信號,由原來的11種減少到8種:即直行信號、左轉彎信號、左轉彎待轉信號、右轉彎信號、變道信號、減速慢行信號、示意車輛靠邊停車信號、停止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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