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一:未簽合同駕校面臨3000元罰款
現狀:目前沈陽一些規模較大的駕校在培訓前會與學員簽訂合同,不過在一些小型駕校,學員的培訓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新規:培訓機構應當與學員簽訂駕駛員培訓合同,使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監制的合同文本,否則將責令改正,并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沈陽市交通局解讀:駕校與學員通過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可以保證學員的權益,避免駕校與學員間的糾紛,規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
■焦點二:教練不得索取、收受財物
現狀:以前曾出現學員為了盡快拿到駕照而向教練送禮,教練對學員又吃又拿的現象,目前已經大為好轉。
新規:教練不得索取、收受學員財物,一經發現將責令改正,并處以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沈陽市交通局解讀:教練員從事教學工作是一項很高尚的職業,教練員應該自律,決不能讓索取、收受學員財物的現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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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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