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蘇州市交巡警部門獲悉,從2009年9月9日起,在市區8個交巡警大隊設立車輛管理業務窗口,將車輛管理所辦理的部分業務向市區各方位延伸。
據介紹,交警部門此舉是為進一步落實公安部《交通管理服務群眾十項措施》,方便群眾辦理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之前已在金閶區三元二村、滄浪區養蠶里新村社區警務室成功開展了“車管業務進社區”活動。
據了解,各交巡警大隊車輛管理業務窗口辦理業務的范圍主要包括六項:1、補領、換領機動車駕駛證;2、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駕駛證審驗);3、駕駛人變更聯系方式(電話、地址);4、補領、換領機動車行駛證;5、補領、換領機動車號牌;6、機動車所有人變更聯系方式(電話、地址)。
辦理以上機動車和駕駛證相關業務市民,可就近到各區交巡警大隊車輛管理業務窗口辦理手續,無需再到車輛管理所本部辦理。原車輛管理所本部辦理業務的范圍仍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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