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少開車人都以為車輛投保后就沒有了后顧之憂,卻忽視了自身駕駛行為的規范性。一位6旬老人因為超齡駕駛、超期駕駛,保險公司向其追討賠款。
2011年3月5日,老馬駕駛重型廂式貨車撞倒了車輛右側的行人,致其當場死亡。保險公司隨即將交強險額內的11萬元賠償給了死者家屬。然而沒過幾天,保險公司卻向法院提出訴訟,向馬某追索賠出的11萬元墊付款。
原來,老馬是1951年1月1日生,在交通事故發生時已經年滿60周歲,按規定已無資格駕駛大型貨車。
經審理,宜興法院認為,老馬已無駕駛大型貨車的資格,老馬仍舊開著重型廂式貨車上路的行為屬于無駕駛資格駕駛車輛。老馬駕駛汽車既“超齡”又“超期”,根據法律規定,保險公司在墊付受害人的賠償費用后有權向老唐進行追償。
最終,法院判決馬某償還保險公司賠償款11萬元。
相關閱讀: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大型貨車,持有相應駕照并年滿60周歲的司機應到相關部門換領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檔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本案提醒投保人在投保交強險期間,如果即將或者已經超出相應的駕齡或者已經不具備駕駛某種車型的資格時,要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切勿因為僥幸心理或其他原因而怠于變更,避免自己相關權益的喪失。
【
石家莊駕校】
http://www.0311j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