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城縣法院審理了駕校學員沒有通過科目三考試遂狀告駕校,要求立即頒發駕駛證并賠償其未能以駕駛員資格上崗期間的經濟損失的案件,法院當庭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去年初,舒城人黃某到該縣某駕校報名參加駕駛員培訓,當年7月5日上午參加了科目三考試,結果首試沒有通過,第二次考試亦未通過。但黃某認為,自己第二次考試通過了。不久,看到其他同期學員順利領到駕駛證,黃某十分氣惱,認為駕校怠于為其辦理,遂一紙訴狀將駕校告上法庭,要求駕校給予其培訓通過的B2駕駛證,并賠償他因不能從事駕駛員工作而造成的誤工損失費用54400元。
駕校則認為,因黃某不認可未通過科目三考試的結果,駕校為此至少兩次帶他到六安車管所咨詢,得到的回復是黃某沒有通過科目三考試。所以,由于原告技能不過關,未取得駕駛證,不是被告不代其領駕駛證。至于原告主張的5萬余元損失,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其有5萬余元損失。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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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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