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長沙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金井中隊在查酒駕過程中,兩臺吉鑫駕校的教練車竟以身試法。身為駕校教練,本因以身作則,卻無視交通法律法規酒后駕車,且車上還載有學員!這是在訓練“馬路殺手”嗎?
因長沙縣交通秩序整治期間,縣交警大隊安排各個中隊輪流值守查處酒駕,金井中隊負責開元路與黃興大道路口。晚上8時30分,王某駕駛湘F328學、鄭某駕駛湘AF336學的教練車沿開元路由東往西行駛時,遇金井中隊查處酒駕行為。執勤民警龍向東、黃敏對兩人進行例行檢查,剛敲開車窗,一股酒味就迎面撲來。“有酒駕的嫌疑!”民警立即對兩人進行酒精測試,經測試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3 毫克/100 毫升,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7毫克/100毫升,均屬于酒后駕駛。
“你們都是駕校教練,本該是教育學員,難道不知道酒后不能駕車?這樣該如何教出合格的學生?”面對金井中隊中隊長龍向東的質問,王某和李某均低下頭,未作辯解。
據民警介紹,在檢查教練車時車上還有學員,據學員講述是因為考試通過后請教練一起吃晚飯,飯后喝了一些酒。
“可能還是存在僥幸心理,我們會對兩名教練做出最嚴厲的處罰。”吉鑫駕校陳姓副校長接到交警通知后前來處理,他表示駕校內有明文規定教練不能與學員私下吃飯等,更不能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作為駕校教練應該比一般機動車駕駛員更加注重交通安全,按照交通法規出行。”龍向東說,駕校教練本身還有教學的責任,酒后駕車實不應該。
王某和鄭某將被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罰款2000元;兩人A2的駕照將降一級。同時,根據相關規定,教練員交通違法記分情況,對記滿12分的,除要求按規定參加學習和考試外,通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取消教練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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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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