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肋”三
“嚴重故障”如何界定
新規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兩次修理,仍未排除故障,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等情況,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車。
【解讀】在2004年的“汽車三包”草案修訂時,曾經有一份關于故障界定標準的附件,但此次該標準卻很模糊。顏景輝稱,此次制定的草案在各方面都進行了量化,唯獨對于“嚴重故障”的細化還不夠,而且鑒定機構也沒有指明。
賈新光表示,其實故障標準列出之后,退換車可以變得很容易。消費者應當可以持兩次的修車發票到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退換車輛,再由該部門致電廠家及經銷商即可。
消費者劉小姐認為,規定中對于產品質量問題的界定比較模糊,概念不清晰,究竟何為“嚴重”?
由誰判定?都應該制訂出標準。不然,發生了嚴重故障但不被承認,由廠家及經銷商說了算,才是讓消費者最擔心的。
【建議】賈新光及顏景輝都建議,故障等級應由質檢總局及生產廠家之外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認證,且應當將具體的故障分級標準列出來公示。
文章出處:石家莊汽車團購網 http://www.diqiuche.com/show.asp?id=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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