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肋”二
修5次才換車很難hold住
新規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換車。
【解讀】在三包規定面前,廠家與消費者的意見分歧較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汽車廠家發言人表示,即使購買一臺電冰箱,也可能會經歷反復修理。汽車屬于大宗商品,如果修理5次就可輕易退換,會對廠家造成很大的壓力,而且說不定會有廠家因為無法處理退回的車輛,將問題車重新包裝上市,這樣對于消費者及廠家來說,維權工作會更不好做,而且全國的經銷商都要培訓調整,售后壓力很大。對此,應當看維修的故障是大問題還是小毛病,對車輛影響有多大,要慎重選擇退換,以維修為主。
經銷商也表示,生產廠家是產品質量的直接負責人,三包法規對施加他們的壓力會更大一些,而不是經銷商層面。
而消費者劉小姐認為,即便是小毛病,反復維修對于車主來說也是一種折磨。同一質量問題修理5次太多了,一般來說,修理兩次以上的故障就已經很嚴重了,而且大家對重復修理的容忍度只有3次,應該修理兩次就可以退換汽車了。
賈新光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廠家應該站在消費者的立場考慮問題,對產品負責到底。現在的百貨基本都可以無條件退貨了,汽車作為大宗商品,雖然可以多次維修,但不能無限量容忍。這就像一個小偷慣犯,頭兩次偷竊被抓,可能只關三五天,第三次被抓則會面臨幾十年的刑期。顏景輝也表示,此法規對于廠家來說是嚴峻的考驗,但也是在國內市場塑造品牌形象的機遇。
【建議】賈新光表示,他在2004年參與修改過“汽車三包”草案,當時制訂的退換條件是“嚴重質量問題出現不超過三次,一般質量問題不超過五次。”這樣的條例比較適應國內當時的情況,但就現在看來,本次提出的征求意見稿仍與2004年討論前的草案差不多,沒有太大變化。
文章出處:石家莊汽車團購網 http://www.diqiuche.com/show.asp?id=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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