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年處理的交通事故致死案有五六件,致傷致殘的更多,這些案件和媒體關注的案件有一定的相似之處,主要是駕駛人沒有正確認識機動車的危險,往往認為機動車僅是一個交通工具或玩具。于是,沒駕照的也開,飲酒醉酒的也開,這些駕駛人沒有對法律的懼怕心理,也沒有對可能造成危險的社會危害性有足夠的分析判斷! 2010年12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二審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對“危險駕駛犯罪”條款作了再次修改,進一步加大了對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懲罰力度。 1月3日,記者就此采訪了內蒙古上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偉俊,郭律師深有感觸地說:“任何一個社會管理事項都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常抓不懈,因此,在道路行政執法中更應依法辦事,杜絕違法亂紀現象,確保公平透明,否則再好的法律規定也會流于形式,達不到立法的初衷!
“ 2009年,全國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成67759人死亡、 275125人受傷。我覺得這個數字比較保守。即使按這個數字算,每年因交通事故死傷的人數就有30萬左右,如果按每個家庭最少關聯5個人來計算,那么就會有150萬人的幸福因交通事故而被剝奪,這種痛苦及給社會造成的負擔和傷痛不是兩年三年能愈合的!惫鶄タ≌f,“交通事故罪屬于過失犯罪,有后果才構成刑法處罰,但這種處罰因為有保險或有單位,或家庭經濟比較豐厚,而導致一些人心存僥幸。小事有保險一賠了事,大事有單位花錢了事,還有的想法更為猖狂―――‘撞死我陪得起’。這些僥幸心理和輕率行為實在是要不得的,它所造成的后果也是無法計算和衡量的。因此,防患于未然才是法律預防作用的體現,把預防的工作加強加重,把懲罰的力度增嚴加大,才會使所有駕車人的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和趨利避害意識得以提高。作為一名執業律師,我支持新增罪名的設立,且希望加大懲處力度和對該罪的宣傳廣度和深度,同時建議有關部門嚴格許可準入制度,提高駕校開辦門檻,對學車考生嚴加管理、毫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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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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