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備受關注的“駕校潛規則”案在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被告朱女士的行為造成了對原告束某的名譽權侵害,合肥肥肥網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對朱女士的侵權行為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訴苦”帖被指侵權
今年8月份,朱女士在合肥論壇上發布題為“金盾駕校歷險記”的帖子,稱今年7月16日,合肥金盾駕校分校校長束某約她出去唱歌,當晚,在KTV包廂中,束某對其調戲并動手動腳,后來朱女士的丈夫陳某去理論反被辱罵、毆打。
此帖在網絡上迅速躥紅。束某知道后,委派代理律師前往合肥論壇要求刪帖,但遭到拒絕。雙方最終鬧上法院,束某以名譽權被侵狀告朱女士和陳某,以及合肥論壇,要求刪帖、道歉及賠償各種損失10萬元。
案件圍繞三大焦點
朱女士帖子不真實
縱觀此案,案件最大焦點是朱女士稱“自己在KTV包廂中遭到了束某的調戲”。
開庭時,朱女士的代理人彭華律師稱,雙方均不能說明在KTV包廂中究竟發生了什么事情,雙方當事人可以做測謊來鑒定真偽,但遭到原告律師陳超的拒絕。
法院認為,朱女士在網帖中涉及的調戲、侮辱情節,其本人未能提供證據表明系客觀存在,法院對其真實性不予以認定。因此,法院認為朱女士是以披露的方式造成了對束某名譽權的侵害。
論壇未盡監管責任
該案中,另一被告是發表朱女士帖子的合肥論壇,束某認為該論壇沒有盡到監管責任。論壇的代理人彭華辯稱,“在帖子發布后,如果事實無誤,論壇也無權刪除網友的帖子。”朱女士發帖后,網站已經對帖子里的人名和駕校名稱進行了處理,并非沒有盡到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作為合肥論壇管理者的合肥肥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接到束某向其投訴要求刪除信息后,未作任何處理,至法院受理此案后,才將帖子中的金盾駕校及束某的名稱改為××駕校、束××,故合肥肥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束某不是分校校長
該案中,束某的身份也是一個焦點。按照朱女士的帖子,束某是駕校的分校校長;束某的代理律師卻稱,束某不是駕校員工,屬于無業。但是被告律師拿出了一份派出所的口供,在口供里,束某自稱是駕校負責人,“束某稱,‘我在駕校做管理工作’,口供上還有束某的簽字,這足以證明束某確實是駕校的工作人員”。
昨天,法院認定,無證據證明束某系金盾駕校員工或分校校長。
被告被判賠錢道歉
包河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朱女士、陳某于判決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對束某的侵權行為,刪除刊登在網站上所發的帖子;朱女士、合肥肥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在《新安晚報》及合肥論壇上刊登向原告束某道歉的道歉函;朱女士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賠償原告束某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元、公證費800元,合肥肥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承擔朱女士賠償束某6800元連帶賠償責任;束某其余訴訟請求被駁回。
拿到判決書,走出法庭,原告和被告雙方的代理律師都表示,是否上訴會尊重當事人的意見,回去與他們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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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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