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2011年5月1日零時起,將醉酒駕車、飆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嚴重危害群眾利益行為定為犯罪,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醉駕入刑分三個階段
2008-2009年:民間呼吁醉駕入刑。在此期間,由于連續出現醉駕事件,成都孫偉銘醉駕造成四死一重傷、杭州“70碼”事件,醉酒駕駛在社會中造成強烈反響。民間對醉駕入刑的呼聲非常強烈,但此時仍存在醉駕屬于何種刑事犯罪等問題。
2010年:醉駕被確定入刑。這一年的河北大學李剛門事件在社會中再度掀起軒然大波,而同時就在這一年,公安部長孟建柱也表示將加大酒后駕車處罰上限和懲處力度,并明確表示醉駕應該入刑。
2011年:醉駕入刑開始實施。從5月1日起,醉駕正式入刑。此后一時間全國各地被查處的醉駕人員頻出,民間也再度傳出對醉駕入刑的質疑之聲。與此同時最高法也在近期多次表示醉駕并不能一律認為犯罪,并且可視案情取保候審。
酒駕醉駕處罰條文如下:
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簡稱“新《規》”)將在全國統一正式施行,新《規》規定,只要是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就將被一次性扣掉12分。
酒后駕駛和醉酒的判定標準: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中規定,該規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酒后駕車的處罰:
(1)酒后駕車的處罰是: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500元罰款。
(2)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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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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