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無證駕駛引發交通事故,出于義氣,司機溫某竟然替人頂罪。日前,保定徐水法院以包庇罪判處溫某有期徒刑七個月;肇事者王某以交通肇事罪獲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個月。
2019年8月4日14時許,王某無證駕駛一大貨車,沿107國道由南向北行至徐水縣時,因采取措施不當,與張某駕駛的面包車發生碰撞,造成雙方車輛損壞,車上三人受傷,其中一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另外二人損傷屬輕微傷。
事故發生后,王某害怕自己無證駕駛被嚴懲,便與有駕駛證的朋友溫某商定,由溫某冒名頂替肇事司機。2009年8月6日,二人的行為被檢舉揭發。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無證駕駛機動車輛肇事致一人死亡、二人受傷,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溫某冒名頂替,其行為構成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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